经相关部门批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规范(试行)》(唐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4名,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及团队协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8月22日至2006年8月21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必须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的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中写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4年8月22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8月22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本科、硕士研究生各阶段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对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依照招聘条件执行。
8.具有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唐山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2、2023、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