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新丰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2024-08-24 04:38:39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为做好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招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募5人,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安排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岗位职责如下: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招聘符合以下条件的广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8-31日24:00时,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名资料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填写《韶关市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一次性发至xfjyj123@126.com。

  网上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提交材料与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报名材料

  1.《韶关市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

  5.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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