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8月25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奖学金加分考核。
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加0.5分/次,二等0.3分/次,三等0.2分/次。校级单项奖学金及未明确等级的其它类奖学金,按三等综合奖学金计算;高于校级以上奖学金均按一等计算。奖学金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考核加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首页(http://www.ps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需要“选岗”的岗位,按“选岗组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选岗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确定拟聘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