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规定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7.本次招聘为控制数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及管理,按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正式录用人员参照事业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评优评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指定官方平台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7581715(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7—2248315(旗纪委监委派驻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乌审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原标题:2024鄂尔多斯乌审旗公立医院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sq.gov.cn/zw/tzggx/202408/t20240821_3647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