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卫健委和旗人社局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所需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官方平台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考官由第三方担任。
4.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
5.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6.结构化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7.面试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题、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招聘单位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8.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