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7.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笔试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30至9月3日17:00,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提交三次,提交三次后工作人员将不予审核)。
2.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3.《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招聘各环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笔试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科目详见《岗位表》。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5.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