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4-08-22 12:48:3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撰写考察报告,由全体成员签名后提交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经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须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深圳市大鹏新区。

  (三)递补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程序开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七、试用期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线上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拟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教书资格证书或留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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