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招聘教师公告(168名)

2024-08-21 12:45:17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3)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和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除讲一节微型课外还需另外进行专业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特长展示”内容由考生本人自行确定。所有展示可以自带教具,如需伴奏考生自备伴奏设备(不得穿戴具有明显标记的服装)。

  2.面试评委:外聘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担任。

  3.面试分数: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微型课90分+特长展示10分。

  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微型课60分+特长展示40分。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评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后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原招聘岗位数量不变。

  5.面试时间、地点通过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总成绩采用笔试、面试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学历高且学位高者进入体检,如果总成绩、面试成绩并列且有同等学历学位情况下,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环节,如有考生自愿弃权,由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被考察人员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离职证明、解聘合同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察工作由主管单位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学校报到,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的报考人员在被聘用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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