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推荐单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有接收回引人才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人社、教体、卫健部门提出人员需求。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回调人员在萧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对回引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有关职务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对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原聘用职务等级聘用在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3.原则上原在县(区)直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
4.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5.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或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1.教师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教体局,联系电话:0557-5023437.0557-5022282;办公地址:萧县龙城镇龙霄公园北侧萧县教体局人事股;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联系电话:0557-5038611;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卫健委人事教育与内审股;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57-5020096、0557-5027073;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人社局事业股。
4.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先锋网、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回引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5.申请人员应做到诚信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随意放弃等故意浪费招录资源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视为永久性放弃回引资格。
6.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50222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电话0557-5021277、0557-5020096、0557-502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