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抚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抚松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5名。其中,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1名,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稳边固边专干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抚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2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20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24年抚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其他资格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问题:在资格复审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暂未取得的可提供认定机构有证书编号并盖章的《认定申请表》,在正式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则认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4.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