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文件规定,经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为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及人数
1.选调单位为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络信息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管理。
2.在编制限额内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选调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网络信息服务中心选调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共计3名。
二、选调范围
选调人员为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岗位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在岗九级管理岗位人员。不包括教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一级科员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以报考。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年龄等条件(具体见《2024年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5.近3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有《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九种情形及其他相关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具体为: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在试用期的各类人员;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测试、考察和资格复审、选调人员确定、体检、公示与调动7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至8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具体地址为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2号楼四楼(411室)。
3.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按照管理权限,经单位、编制、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
(3)组织或人社部门正式录用文件及调动、任职文件复印件(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5)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盖章);
(7)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予以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公开测试。报考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