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登录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笔试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县卫健局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宜将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县卫健局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也并列,则以笔试生理学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生理学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县卫健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人员管理
(一)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
(二)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程管理、绩效考核等事项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其他事项按照辽卫发〔2015〕41号意见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