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公布
各县教育局对通过遴选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2024—2025学年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
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上岗任教
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4年秋季开学前上岗,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受援县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分配下达各受援县。市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八、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6036266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2024—2025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附件:2.银龄讲学计划2024—2025学年石家庄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
原标题: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募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zjyj.sjz.gov.cn/a/2024/08/16/1723796633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