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渝北区教育事业单面向应届生招聘公告

2024-08-18 10:28:0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名;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4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竞赛奖项的认定,以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附件1所要求的高校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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