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配合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金寨先锋网”公示7天。
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管理
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1年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本县。
十四、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金寨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公开引进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金寨县人民政府网”“金寨先锋网”查询、查阅。
(三)本次公开引进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64-7356193
监督电话:0564-735630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附件:金寨县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11.6KB]
金寨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原标题:金寨县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zxfw.gov.cn/content/detail/66bc6c936803fa044d8b4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