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2024-08-15 16:41:30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超过10人,进行笔试和面试;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超过10人,则取消笔试环节,只进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考核思想政治基础理论、综合知识和岗位相关能力素质等。笔试设定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的,按实确定。面试设定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01-05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06岗位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并应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公示、录用及递补

  (一)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南通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单位签订协议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劳务派遣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递补。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13-59003915、0513-59003732(交通运输局),0513-83529506(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13-85524441(公路事业发展中心),0513-83549393(港航事业发展中心),0513-81189689(南通港沿海港口引航站)。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应聘人员对报名系统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4.招聘期间,考生须及时查阅南通人才网关于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5.本公告中01岗位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003726;02岗位由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3506152;03和04岗位由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5524440;05岗位由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3549360;06岗位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1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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