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沧州沧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5名)

2024-08-15 16:45:57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备案的批复》(沧人社批〔2024〕5号、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沧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沧州辖区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沧州辖区户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以报名第一天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8月19日算起(报名的第一天)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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