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初审
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应聘者为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的,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发送至nxnkyzp@163.com),否则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核实后,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果查询
应聘者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被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查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5.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部分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及时通知应聘者,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情况。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笔试总分为100分,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5.面试开考比例。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2.对所有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已通过学校答辩但尚未在面试前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及时提交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
5.应聘时已与原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7.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面试
1.制定面试方案。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