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可延后提交,最迟于面试结束后提交)。
⑥其他资格证书、奖励、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必须提供)。
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要求与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报考专业和姓名)。
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组织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笔试时间以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复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不得参加。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学校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此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学校官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人数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进行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不足3:1的,由学校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此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汇总成绩在学校官网公布。
(七)体检
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甲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文件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学校根据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及其他保障
(一)非编专业教师薪酬结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平均标准、课时费及班主任费;各项标准参照同级别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三个月。
(二)按照有关规定,学校给试用期满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方式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中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