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与岗位对应的薪酬等福利待遇,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聘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跟踪培养。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3),并对所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在坪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2日
原标题: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博士公告2024-08-12
文章来源:https://www.szpsq.gov.cn/zwgk/rsxx/zkzp/content/post_11494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