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警察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8-13 12:27:5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8-10分钟,分值为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学校电话通知。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体检

  体检由重庆警察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警察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警察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参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组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确认其应聘意向。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做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八、公示

  学校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职位匹配度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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