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警察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8-13 12:27:5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警察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警察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政治工作和涉外警务1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和工学两个学科门类、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公安技术学科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培育点,2021年,警务学科获批为市级高等学校“十四五”重点学科。

  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一流课程25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1项。有重庆市科技创新团队1个,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科研平台9个,其中毒品毒物分析重点实验室、警务情报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重庆市科研平台,“重庆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获批为全市公安机关新型智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千百万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公安部法制专家、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个人、全国公安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教师等人才60余人次。

  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2万余人,涌现出“时代楷模”“一级英模”“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等优秀校友百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警察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个人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人员。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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