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收到信息的考生请在报名系统下载面试通知单,面试当天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以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见附件3),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南通艺术剧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集体研究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市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99550
监督举报:0513-8509857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13-85099217(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