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1、烈士子女或配偶;2、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双一流”院校优先录取);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4、具有相应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较长者(出具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5、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取得校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累计分高者(根据档案中记载每个记1分,不分层次高低)。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六)公示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和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选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相关说明
本方案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2024年8月9日
原标题: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使用人员控制数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bun.edu.cn/info/1059/133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