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具体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15个,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聘用后纳入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具体岗位要求、人数等详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18周岁至35周岁(即2006年8月9日至1988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工作经验内容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应聘人员原则上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国外院校毕业的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需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聘用前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相关要求”栏规定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由所在学校开具专业方向证明(国外院校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含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其他要求
(1)本、硕阶段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专任教师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应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4)应聘财务管理AISEC项目教师岗位,应聘者除满足本次选聘其他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425以上(或雅思6.0以上、托福70分以上)。
(5)应聘视觉传达设计教师岗位要求为插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6)应聘电子音乐制作教师岗位要求为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7)应聘化学教师岗位,所学专业为课程教学论的,要求为化学方向。
(8)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