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招聘条件信息等详见《东光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报名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证书。
5.符合所报岗位的户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东光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东光县辖区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东光县户籍。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均为18周岁以上,即2006年8月12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东光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报名第一天)。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8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条件中,对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