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有关规定,现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等17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吕梁市户籍,并经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岗位
《吕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岗位表》(附件2)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6日--9月6日
地点:吕梁市零工市场城中驿站(离石区滨河南西路与城内二巷交叉口)
咨询电话:0358—3368591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两份(附件1);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对接
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被招用人员的名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对接,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招用人员后,报回市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
(四)招用
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拟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市人力资源市场备案。
五、工资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被招用人员的工资,每季度末,向市人力资源市场申请。工资待遇为每月198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招用人员缴纳)。
六、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结合《吕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