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费。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专业科目)收费为45元;面试不收费。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6.注意事项。①考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签名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②考生报名照片须为蓝底近期证件照,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③考生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组织实施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④对招聘岗位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座机:0453-6553686,
手机号:1351456052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免除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上述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1)发放准考证。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根据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发放准考证通知,与单位联系领取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
(2)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实践操作)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政策性加分。面试结束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牡丹江市康安医院要求,携带相关审核材料(见附件4)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经研究同意,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官网或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反映问题属实且影响聘用结果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牡丹江市康安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辞职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