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口市中医医院招聘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8人)

2024-08-08 21:28:02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资格初审合格员名单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

  (四)考核

  考核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等情况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考核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海口市中医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养老清单以及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用来证明工作经验。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及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同时公布。

  考核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选拔,由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的考核方法将在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上公布。

  考核成绩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核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审核基本材料、原单位或学校出具表现证明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及结果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中医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对违反考核招聘规定或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首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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