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绥化绥棱县“绥才回流”计划公告

2024-08-06 00:59:33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绥战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计划引进在外工作的绥棱人才,为家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在绥棱县以外其他地区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含农垦、林业局和中省直单位)正式聘用的副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且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绥棱户籍或生源地为绥棱的人员;

  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为绥棱户籍或在绥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其中:县乡事业岗位8人、教师岗位8人、医药护理岗位4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绥棱县人才需求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预备技师(技师))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及以后出生)。

  4.报考教师岗位及医药护理岗位需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5.报考人员须是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被正式聘用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7.具备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6.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低,口碑较差的;

  7.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以上资格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截止时间。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专班对报名者的报考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及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绥棱县党政办公中心五楼517室。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5:00)。

  考生需携带的纸质材料:

  (1)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手写签字纸质版;

  (2)绥棱县2024年“绥才回流”计划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

  (3)绥棱户籍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非绥棱籍人员提供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绥棱籍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或在绥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证明及关系证明;

  (4)编制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5)《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和参加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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