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为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工作人员129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服务“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rsj.zjk.gov.cn)、康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jkkb.gov.cn/)查询招聘信息。招聘单位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康保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康保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及各招聘单位的《康保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康保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进行体检。
7.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前无工作经历,在康保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本次招聘部分岗位有康保户籍要求的,应聘者本人为康保户籍。
10.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
(1)在康保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从康保县入伍(含生源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11.计算工作经历、户籍(本人为康保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