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报告。考察过程中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4.人事档案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聘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查实后,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决定是否引进。
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的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引进人才工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人事档案审核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应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聘任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牙克石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支持政策
1.引进的人才按照《牙克石市人才引进若干措施(试行)》进行分类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费、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待遇。
2.引进人才按照副高级以上职称条件报考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聘任职务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牙克石市委组织部0470-7206466、牙克石市人社局:0470-730658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引进人才考试及评估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