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接受以专升本学历学位、第二学位专业、辅修专业报考;在国(境)外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或执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6)引进条件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出具的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8)《回避承诺书》(附件3);
(9)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清晰度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牙克石市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已过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同意报名的证明;企业职工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与报名工作同时开展。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0日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7:00),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
资格审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及发送邮件告知报名人员,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报名人员须进行材料补充或作出说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可重新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上午11:00,届时仍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能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成绩。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环节(若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可同时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人岗相适评估
1.评估认定方式。
人岗相适评估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式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实施方案进行。
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人岗相适评估过程(含加试环节)由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