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报到就业后,须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为期1年的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预防医学除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计入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时间(应届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除外)。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按时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其资助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已完成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无需再参加培训。
六、就业管理
(一)就业和入编
1.就业。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报到就业后,按协议书规定,由市医疗健康集团安排至我市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未落实编制前,报到就业的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参照定向服务单位同等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除国家或海南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外)。
2.入编。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期间,须考取执业医师或临床药师资格证。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双方自愿”原则,落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总额内管理。
履约期限内,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不得再与东方市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二)违约处理。
除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退还已享受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以下简称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外。其余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违反协议书的,在违反协议书之日起1年内,除退还已享受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和规范化培训费用(含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工资),还需按享受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和规范化培训资助费用(含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工资)总合的50%缴纳违约金。市医疗健康集团、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履约处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计入个人档案。
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发生违约的,或其资助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的,且不按时退还享受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规范化培训费用(含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工资)和支付违约金的,市医疗健康集团应依法追回,且追回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承担。
七、定向培养招聘资助经费
1.定向培养招聘的高等院校医学新生(含毕业后应届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在校学习期间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按每人每年2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入学前给予发放。
2.定向培养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和应届毕业医学生,连续五年按每人每年25000元拨付大学教育资助费用。
八、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
(二)报名地点: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502办公室
(三)报名程序
1.报名登记
(1)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
①请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户口本、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原件及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报名。
②填写《东方市2024年定向培养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报名登记表》。
③规培单位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医学生所在的规培单位需对该医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规培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学习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由该医学生将相关材料送至报名地点。
(2)定向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
①请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户口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高考成绩单原件及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