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3〕84号)精神,现将东方市2024年定向培养招聘(先聘后录)医学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择优招聘、协议定向、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通过合同形式招聘优秀医学生,分配到我市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专业与学制
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为全日制形式进行的高等院校学历教育,学制为5年制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中医学、儿科学、麻醉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其中麻醉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每年每专业不超过2名(年度招聘名额未满,可从中择优选聘)]。
定向培养招聘的医学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招聘类别
(一)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
1.面向全国招聘。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以组织考试的形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
(二)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
1.具有海南生源。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
(三)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
1.具有东方生源且东方市户籍。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以当年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
四、招聘分配和服务期限
(一)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和应届毕业医学生共15名,其中优先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每年招聘高等院校医学新生10名。
2.服务单位分配。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定向培养招聘高等院校医学生10名;乡镇卫生院每年定向招录高等院校医学生15名。
(二)优先次序
在分类招聘的名额内,有名额空缺,优先替补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学生,其次替补应届毕业医学生,最后替补高等院校医学新生,招满名额为止。
(三)服务期限
1.定向培养招聘的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含)以上。
2.定向资助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医学生和高等院校医学新生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8年(含)以上。
3.应届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医学生,研究生毕业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一定的年限(服务年限与资助年限一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五、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按程序完成招聘,体检合格后,由市医疗健康集团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医疗健康集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履约保护人)各存一份,一份存入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个人档案。
(二)动态管理。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其资助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高等院校医学新生在签订协议后,允许应届考取全日制研究生(考取专业须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中医学、儿科学、麻醉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否则视为违约),按学制继续支持研究生期间的教育资助费用,就读研究生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其资助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