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由新巴尔虎右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笔试,成绩在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即是总成绩。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新巴尔虎右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档案审核人选,并在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证明、《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2.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在体检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须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口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新巴尔虎右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档案审核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七)体检和引进
1.体检工作由新巴尔虎右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将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并报新巴尔虎右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递补
本次引进专业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加试环节、政审考察、体检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引进人员待遇政策
(一)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落实事业编制,确定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的人才3年内一般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新巴尔虎右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