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成都师范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7-28 12:35:28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四、引进人才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按学校现有同类人员管理,执行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

  2.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

  五、应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意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具体见《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表》联系人一栏)。

  (二)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结合应聘者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学术业绩等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择优选择进行考核,并填写《成都师范学院新进人员信息表》。

  (三)考核

  参加考核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书原件、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

  1.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专业考核、心理素质测评和学校综合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试讲(说课)+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素质、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2.考核时间

  专业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情况,组织分期、分批择优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专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通过用人单位专业考核后,用人单位择优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学校综合考核名单。

  学校综合考核:人事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复审,并结合人才梯队及学科专业等因素,择优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用人部门电话通知为准。

  心理素质测评:学校综合考核阶段应聘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但作为聘用与否的参考因素之一。

  国(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经第三方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的,方能确认为面试考核通过人员。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通过面试考核的报考者等额确定为体检人员,由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人事处报学校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学校研究同意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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