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须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定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资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九、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于1日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一)打印《面试通知单》。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时间不超过5分钟。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面试命题和面试评委选拔,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十、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退役军人、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
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体检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
(二)在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十二、政审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政审表》,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对符合《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条件,且自愿报考辅警岗位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全额优先录用。
十三、递补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如出现未及时报到、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一次性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所有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半年,如半年内已录用人员离职,在各岗位招聘总人数的30%比例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递补时,由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市纪检监委共同确定递补人员名单。
十四、公示
招聘工作完成后,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五、岗前培训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为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十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向用人单位进行派遣,受聘者本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单位同意留用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