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7-28 12:38:50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和试用期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其他影响聘用的情形。

  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的岗位招聘人数,经学校研究后,可继续实施1+N补充招聘,允许应聘人员使用本次笔试成绩重新改报、直接面试。请应聘人员继续关注后续公告通知。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应聘人员应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除笔试、资格审查外,应聘人员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3.应聘人员凡与学校(或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6.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及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解释。

  六、咨询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公告均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统一发布,重要内容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招聘”微信公众号适时推送。

  2.本次公开招聘过程设置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0471-6600198、6601168(考试机构)

  招聘政策咨询:0471-6575701(学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75724(学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4年7月25日

  原标题: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zp.imut.edu.cn/info/1035/28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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