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后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和学校门户网站上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七、联系方式
1.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98-36610872(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咨询电话:0898-65858003;
5.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738902
(以上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点击下载>>>
原标题: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
文章来源: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407/6ec4a6923a9e4a19aaacdee242a04ac9.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