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肇庆四会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第三轮)

2024-07-24 22:05:4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肇庆市四会市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西部,是肇庆“东大门”,紧邻广佛,处于以广州为中心的半小时经济生活圈。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柑桔之乡、中国玉器之乡、全国首批创新型县(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四会市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校54所,幼儿园18所,招聘单位为四会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事业单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制教师138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45名、小学教师83名(详见附件1《2024年四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1.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指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社会人员指2023年8月31日(含当天)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3.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4.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请于2024年8月12日-13日(共2天)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到四会市教育局人事股(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科技楼)办理加分申请。办理加分申请的须提交加分申请表(附件4)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省委组织部出具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具有岗位相应副高级以上职称考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2)社会人员在报考前须取得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资格审核时提供承诺书,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并在四会市公办学校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调出我市公办学校。

  (3)报名必须符合岗位的学历要求,同时具备学历相应的学位。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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