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①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现场资格审查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弄虚作假者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④师德师风审查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⑤报考全过程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确定入围考核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业绩(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特长等情况,结合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评价。各岗位入围考试人数根据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设为X)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各岗位入围考试人数(设为Y),(具体如下:当1≤X≤3时,Y=3X;当X≥4时,Y=2X+3)。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人数参加考核。
入围考核环节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有关考核事项。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没有入围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入围考核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前3天通知有关考核事项及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信息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未入围考核人员也将通过短信告知。
六、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试教或说课、答辩等形式,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
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2.面试完毕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3.电话或短信通知拟入围体检及考察对象有关事项,没有入围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三乡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三乡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最终聘用情况以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
4.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系统通过证明的;
5.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8.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9.放弃聘用资格的;
10.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无相同的专业名称),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报名表填报专业代码时以“9999999”代替,并上传相关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判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三)若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1项的可报考相关学科岗位:应聘学科教学业绩突出的(近五年内曾获镇(区)级以上(含)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应聘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具有应聘学科教学及班主任经历的(以合同、社保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