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7-24 22:12:14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有重复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电子资料审查:根据岗位条件、学历和专业等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核。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专业审核按照岗位信息表内所列学科名称及代码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2024年8月20日前发布在合肥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栏,同时向考生邮箱发送面谈准考证。

  2.现场审查:电子资料通过审查的考生根据通知时间参加现场审查,审查提供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能反映本人科研成果的证书、论文、获奖作品或表彰奖励文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取消面谈资格。

  (三)面谈。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面谈,面谈设置自我介绍、结构化面试以及追问3个环节,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环节由合肥海关统一组织。根据面谈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谈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提交在报考岗位所在单位连续工作5年的保证,如在5年内因个人原因提出工作调动的,一律按辞退处理。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参加面谈时,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面谈准考证。

  (四)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回避规定。报考人员凡与合肥海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存在直系亲属等回避情形的,报名时应主动回避或向合肥海关人事教育处咨询。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隐瞒应当回避情形未回避者,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五)2024届毕业生和持国(境)外学历(位)者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合肥海关负责解释。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由合肥海关人事教育处组织开展,合肥海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及举报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0551-63549557,63549611

  合肥海关监督电话:0551-6354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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