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组织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有课堂教学、答辩、教学技能(演示)等不同类型,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该岗位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当天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及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由学校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我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