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印笔试准考证。8月4日9:00-5日17:00,缴费成功需进行笔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没有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笔试成绩在同岗位内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岗位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上的,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岗位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下的,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次日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资格复审时间: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按照鹿泉区常住地报考的,另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项即可):居住证;居住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房屋租赁合同及各种缴费凭证等;配偶为鹿泉区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
6.报考幼教辅助岗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出现空缺情况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照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五)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8月11日9:00-12日17:0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及内容。
(1)幼教辅助岗面试采取说课与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5分钟,才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分值各占50%。
(2)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分值各占50%。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六)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计算方法:
(1)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不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较长者。
3.综合成绩公布。面试后2日内,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办理健康证。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