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7-24 22:25:2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8)证明本人符合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通过短信方式发送面试通知。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报名表、笔试短信通知、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方式和成绩公布:笔试题型为材料撰写,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命制。笔试合格线为65分,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笔试成绩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公布。

  (2)面试方式和成绩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自主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75分合格线,按笔试成绩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线为7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体检人选。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将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复审结果。

  (2)考察: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成立考察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可另行招考,或或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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