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7-24 22:25:2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管理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光明区委政策研究室为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加挂深圳市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光明区委政策研究室选聘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选聘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名,报名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3.报考年龄:报考年龄及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4.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qwbmsk@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资料均不受理。

  (3)咨询电话:0755-88196834,联系人:周女士。

  (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材料

  (1)《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附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附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编辑电子版)

  (3)《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4)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学历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6)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7)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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