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按照广东省体检和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各用人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考者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及时在广州市执信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系统登记的手机畅通。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020-80922502
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020-39098851
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020-66266628,分机号804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广州市执信中学监督电话:020-8766946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执信中学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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