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2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29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29日。
岗位信息表中部分具体条件的说明:
1.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参加邢台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享受过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4.岗位信息表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学专业如为自设学科、交叉学科等情况导致学科专业代码不同,但与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也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分别列出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满足其一即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