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高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的,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中共党员身份、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较多者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分岗位按照总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补充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岗位无符合条件补充人员参加体检时,充分考虑其专业、经历、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剂人员。
(八)考察
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院党委会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因未通过考察、公示期间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或调剂。
(十)聘用
选聘的事业编制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选聘单位无关;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选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考生在招考期间,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考期间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递补的,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311-85559595
监督举报电话:0318-2167802、2165692
(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附件:《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15日
原标题: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brc.com.cn/web/article?aid=101251